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1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2.92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96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30.00 万股调整为 28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271.60 万股调整为 229.35 万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不得超过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故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由 58.40 万股相应调整为 50.65 万股。
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280.00 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6%。其中首次授予 229.3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预留 50.6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8.09%。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未
减持公司股票。
董事会经过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条件,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4、授予价格:2.92 元/股
5、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35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6,500 4.16% 0.0232%
2 柴瑞芳 董事、副总经理、 107,500 3.84% 0.0214%
财务总监
3 公维永 董事 20,000 0.71% 0.00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49,500 73.20% 0.4083%
(93 人)
预留部分 506,500 18.09% 0.1009%
合计 2,800,000 100.00% 0.5578%
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
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和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获授条 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为基准年,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表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