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5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 号文核准,于 2009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3.18 元/股。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34 万元,发行费用共 3,101.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79,932.22 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09)第 21007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 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59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