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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得利斯: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5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已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报告详见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3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收到夏刚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夏刚先生因工
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之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50

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履职,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补选吴晓军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3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50

附件: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晓军,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豪子畜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晓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晓军女士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新疆豪子畜牧业有限公司任职,详见上述简历,除该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晓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晓军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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