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46,16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956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46,12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950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
数为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9%。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为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9%。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99.9900%;反
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99.9900%;反
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99.9900%;反
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99.9900%;反
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99.9900%;反
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99.9900%;反
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12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99.9900%;反
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5,474,041 股)、庞海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5,280,000 股)、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1,400 股)、于瑞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40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99.8626%;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张宏女士、王德建先生向大会提交并由王德建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贾海亮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