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90 万元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集团”)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杭州尚鲜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鲜汇”)的90%股权。2017年4月19日,本公司与得利斯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对方为得利斯集团,得利斯集团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得利斯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郑思敏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与该项交易无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的表决情况
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
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尚鲜汇及得利斯集团承诺:交易完成后,尚鲜汇将作为公司线上销售的唯一经销商,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公司相关产品进行网上销售;除代售公司相关产品外,不进行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产品的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不会与公司业务形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暨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169712011D
3、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郑和平
6、注册资本:17,221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销售饲料、生猪;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郑和平
9、得利斯集团创立于1986年。公司创立以来,始终以企业文化为先导,笃守
“品质高于一切”产品诉求,坚持树人、创新、诚信、自律,谨守“制欲感恩”生存理念,遵循“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奉行“增强国人体魄、提高民族素质”企业宗旨,致力于“改善大众饮食营养,攀登肉食科学高峰”,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公司先后获得各类荣誉800余项。
(二)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的总资产为 222,864万元,净资产为
123,37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2,978万元,净利润为8,8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得利斯集团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即实际控制人皆为郑和平先生。
三、出售标的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尚鲜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WBJU8H
3、住所:杭州高新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4幢1502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焕军
6、注册资本:100万
7、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销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9、公司持有尚鲜汇90%的股权,陈鹤先生持有尚鲜汇10%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尚鲜汇90%股权。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该子公司未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股东及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尚鲜汇90%股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尚鲜汇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3,180,600.25 3,824,151.36
负债总额 4,028,788.90 5,729,767.85
净资产 -848,188.65 -1,905,616.49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666,782.59 680,208.83
营业利润 -1,876,805.56 -1,057,427.84
净利润 -1,848,188.65 -1,057,42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9,439.66 -24,900.65
尚鲜汇所有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净资产值、投资额等为参考依据,经与股权出让方协商确定公司受让所持有的尚鲜汇90%股权。截至审计报告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尚鲜汇的总资产为 3,180,600.25 元;负债为 4,028,788.90 元;净资产-848,188.65 元。综合考虑尚鲜汇现有的业务及市场潜力,双方协商后确定按照其成立时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100万,公司持有90%股份)确定交易价格,即90万元。
2、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
转让方应当负责促使得利斯集团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转让对价之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内付清股权转让款。
4、税款缴纳及费用承担
转让方及受让方声明及承诺,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税款缴纳义务(如有)。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办理登记等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担,相关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担。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转让方及受让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生效。
6、违约事项
(1)不履行、不完整履行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则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均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违约的,则应当分清各自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的价格,参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按照成立公司时的注册资本认缴额即9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收购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
收购完成后,尚鲜汇采购公司产品于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01.43万
元。
八、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主要目的是减轻公司相关经营压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售杭州尚鲜汇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出售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出售,是公司的经营发展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受让方得利斯集团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本公司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款项回收的风险较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十一、备查文件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