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2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11月9日公告,并于2011年11月19日刊登提示性公告,本次
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数共计3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8,04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74.916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5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量为182,3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542%;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3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678,0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62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镁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 5,512,040 股赞成、168,100 股反对、182,360,000 股弃权,赞
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0406%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得
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187,895,340 股赞成、61,900 股反对、82,900 股弃权,赞成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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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3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得利斯
食品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 187,895,340 股赞成、61,900 股反对、82,900 股弃权,赞成股数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3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西安得利斯
食品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