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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9 深市 皇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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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投资转让款 31,000 万元及相关差额补足款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法定上诉期内。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被告皇氏数智 100%股权已转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判断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2 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因与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皇氏数智100%股权已转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合伙合同纠纷,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基金”)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中院”)提起诉讼。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因东岳财富基金、皇
氏数智以双方协商庭外和解,协商过程需时间较长为由,向泰安中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泰安中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需较长时间,且均同意中止审理,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泰安中院《恢复诉讼通知书》((2023)鲁 09 民初 123 号),获悉因中止诉讼的事由消失,泰安中院决定对本案恢复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泰安中院出具的(2023)鲁 09 民初 12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投资转让款 310,000,000.00 元;

  (二)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差额补足款(差额补足款以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应支付
投资转让款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2 日起,按照年利率 6.5%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止,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82,85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皇
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300.9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法定上诉期内。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被告皇氏数智 100%股权已转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判断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