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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9 深市 皇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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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关于对广西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皇氏集团:关于对广西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西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的要求,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警示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自查,逐项制订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西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事项描述:2021 年 9 月 15 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与宾阳县人民政
府、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
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2022 年 4 月,经各方协商同意上述协议解除。2022 年 6
月,皇氏集团与宾阳县人民政府、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有关投资协议书。皇氏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解除、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进展情
况,迟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才在公告中对涉及情况予以披露,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
续性和一致性。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整改措施:

  1、针对宾阳县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由于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就相关合作具体落地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经协议各方协商同意引入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合作方与公司一同继续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公司对该项目的协议解除、合同变更等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遵循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投资事项的运作和管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投资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地履行投资事项的上报、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机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就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报告义务人、报告时点、报告程序等事项加强业务指导,重申和明确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报送流程,强化信息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投资动向,更好地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产业发展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产业发展部分管领导

    整改时间:整改完毕,今后持续规范。

    二、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事项描述:皇氏集团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18 日及 23 日发布的公告中,将参股
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称为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
不准确。皇氏集团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25 日关于参与光伏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中,
未说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项目中的投资和回报模式,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

  1、由于公司首次进入光伏领域,对光伏业务的重大事项披露标准尚不熟悉,董事会对公司在光伏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与检讨,后续将加强与各合作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管理工作,并细化了光伏项目的信息传递、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光伏项目的框架协议、合作协议、意向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包括公司在相关合作事项中的具体投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补充公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整改完毕,今后持续规范。

    三、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

    事项描述:2020 年 3 月 21 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商汤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皇氏集团分别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27 日的公告中披露了与商汤科技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上述两份公告披露的进展内容前后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

  1、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今后将提前加强与相关合作方的有效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出相应的部署,完善信息披露公告的起
草及复核程序,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2、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公司审计部更名为审计监察部,强化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将根据公司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各项制度、办法、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业务流程整改规范的要求,确保制度、办法、业务流程运行有效,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计监察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整改时间:整改完毕,今后持续规范。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提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分、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规范运作意识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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