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7,640,03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62 黄嘉棣
2 01*****506 徐蕾蕾
3 01*****172 何海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11086
咨询联系人:何海晏、王婉芳
传真电话:0771–322182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