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 5 天送达会议通知的义务,同意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18,000
上述公司为新朋金属提供的担保已到期,公司考虑其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为新朋金属提供向上述三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次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的签署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