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年12月31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25万股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8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0年12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1号)。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0年12月17日
(二)授予数量:825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3人
(五)授予价格:3.02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额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郑伟强 董事、总裁 110 13.33% 0.14%
沈晓青 董事、副总裁 70 8.48% 0.09%
徐继坤 董事、副总裁 70 8.48% 0.09%
李文君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70 8.48% 0.09%
赵刚 董事、市场战略部总监 40 4.85% 0.05%
中层管理/核心业务人员(共 8 人) 465 56.36% 0.61%
合计(13 人) 825 100.00% 1.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
2、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0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2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5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除限售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为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按期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在解除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该情形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的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761,770,000股增至
770,02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宋琳仍持有公司265,060,000股股票,占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4.42%,本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79号):截至2020年12月16日止,贵公司收到郑伟强、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赵刚、赵伟强、林惠康、金顺余、凌全军、顾俊、赵海燕、凌建忠、宋辉共13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
24,915,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于2020年12月16日前缴存贵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青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920168110901的人民币一般户存款账户内。其中:注册资本8,250,000.00元,资本公积16,665,000.00元。
六、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年12月31日。
2、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1,245,042 27.73 8,250,000 219,495,042 28.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524,958 72.27 550,524,958 71.49
总股本 761,770,000 100 770,020,000 1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不超过60日。
八、对公司股权分布及每股收益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0,020,00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