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330,000 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
司总股本的 0.2786%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人数:52 人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fuanna.com.cn/)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确定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预
留授予日,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52 人
3、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9 元/股
4、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330,000 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
的 0.2786%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 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 股本比例
股)
李艳 副总经理兼董 15 6.4378% 0.0179%
事会秘书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18 93.5622% 0.2606%
(业务)骨干(共 51 人)
预留 授 予部分合计 233 100% 0.2786%
注:
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 由四舍五入 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期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 司全部有效的 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
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 除 限售数量占预 留授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 限 售时间 予限 制 性股票数量比 例
第一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解除限售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解除限售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40%
解除限售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业收
入增长率或公司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次解除限售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
2、以公司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次解除限售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