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
04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3人,代 表股份
424,417,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51,49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72,919,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91,42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8,5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72,919,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林镇成先生、林炫锟先生、林汉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林国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8,7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9,3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76%。
2、表决结果:通过。
林国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陈国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9,38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9,9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83%。
2、表决结果:通过。
陈国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林镇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93,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04,3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1%。
2、表决结果:通过。
林镇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林炫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93,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04,3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1%。
2、表决结果:通过。
林炫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林汉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8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799,4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6%。
2、表决结果:通过。
林汉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凡跃先生、林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852,7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6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95%。
2、表决结果:通过。
曾凡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林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852,7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63,28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95%。
2、表决结果:通过。
林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凯先生、黄若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健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88,8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799,3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6%。
2、表决结果:通过。
陈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选举黄若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4,3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4,9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28%。
2、表决结果:通过。
黄若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90,73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4%;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4%;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林国芳先生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32,989,461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2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巧儿律师和董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