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54 人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9 元/股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4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286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第六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fuanna.com.cn/)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确定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
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预
留授予日,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
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54 人
3、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9 元/股
4、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4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2869%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股)
李艳 副总经理兼董 15 6.25% 0.0179%
事会秘书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25 93.75% 0.2690%
(业务)骨干(共 53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240 100% 0.2869%
注:
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
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解除限售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解除限售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