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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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六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除前述公告事项外,公司还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fuanna.com.cn/)发布了《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期限十天。
(3)公示方式:公司网址(http://www.fuanna.com.cn/)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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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期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000 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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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