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4-02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王魁先生递交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后,王魁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魁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 346,362 股,已解除限售146,362 股,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公司将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对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王魁先生承诺,将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离任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王魁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经本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并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朝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朝阳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本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慎研究并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长林国芳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李艳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及专业胜任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 1 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办公电话:0755-26055079
传真:0755-26055076
电子邮箱:liyan@fuanna.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附件:
王朝阳简历
王朝阳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 3 月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担任广州翰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
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朝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艳简历
李艳女士,中国国籍,1983 年 9 月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曾担任深圳力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商集团董事会秘书,并于 2009 年至 2019 年期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