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9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8,09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6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
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 年 8 月 7 日,公
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1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9,556,840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04人。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 50 人一次
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 万股。》,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
象授予股份数量为 2,40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5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 元/ 股 。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 股调整至11,898,
64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4 人调整至 10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9,556,840 股调整至 9,498,64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50 人,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000 股
8、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6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98,640 股调整至
11,82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2 人调整至 101 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9,498,640 股调整至 9,420,000 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5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000 股
9、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吴宝吟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596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20,000 股调整至
11,773,404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至 100 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9,420,000 股调整至 9,373,404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50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000 股。
10、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 张晓璇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4,320 股(其中,苟淑梅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320 股,周梓峰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张晓璇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 元/股,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 元/ 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773,404 股
调整至 11,529,084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0 人调整至 99 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73,404 股调整至 9,339,084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由 50 人调整至 48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由 2,400,000 股调整至
2,190,000。
11、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田曙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4,896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529,084 股调整至
11,374,188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9 人调整至 98 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 股票数量由 9,339,084 股调整至 9,184,188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48 人,
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90,000 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
2)以 2019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
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9%;
2)以 2019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9%。
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27%;
2) 以 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27%。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
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锁定期于2022年11月1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