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的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富安 FOF 定制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富安 1 号”)
● 受托方(产品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管理人”)
● 购买金额:1.2 亿元人民币(公司自有资金)
● 风险提示: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购买 1.2 亿元,期限 12 个月的富安
1 号,到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19 日,该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产品本
金 1,350 万元,剩余产品本金 10,650 万元及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
● 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
一、情况概述
1、事项背景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在经营稳健发展的情况下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购买授权额度内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种类包括:①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可控、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②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2、情况概述
1)富安 1 号投资情况及进展
第一期: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及托管银行签署了《中信证券
富安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8 年 4 月 20 日,我司向指定托
管账户转入资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中信证券于当
日即向我司出具《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对该笔委托资金,中信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将本金及
收益共计人民币 103,331,506.85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叁拾叁万壹仟伍佰零陆元捌角伍分)兑付至我公司账户。
第二期:2018 年 05 月 22 日,我司向指定托管账户转入委托资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委托期限为: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对该笔委托资金,中信证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向我司账户兑付委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103,043,945.2 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零肆万叁仟玖佰肆拾伍元贰角)。
第三期:2019 年 4 月 12 日,我司向指定托管账户转入资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委托期限为:2019 年 4 月 1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对该笔委托资金,中信证券分别于 2019 年 07 月 10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及 2020 年 04 月 16 日将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106,893,150.69 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捌拾玖万叁仟壹佰伍拾元陆角玖分)兑付至我司账户。
第四期:2020 年 3 月 20 日,我司向指定托管账户转入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委托期限为:2020 年 3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中信证券将委托期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125,385,205.48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叁拾捌万伍仟贰佰零伍元肆角捌分)兑付至我司账户。
2020 年 4 月 19 日,听从管理人建议,鉴于证券期货相关管理规定有所变化,
公司与中信证券及托管银行签署《中信证券富安 1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合同变更为《中信证券富安 FOF 定制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以下简称“FOF 合同”)。FOF 合同约定的计划成立日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
资产管理存续期限为 3 年。
第五期:2021 年 3 月 19 日,我司向指定托管账户转入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委托期限为:2021 年 3 月 19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我司本应在 2022 年 3 月 19 日前后拿回该笔投资本金和
收益,但经过多轮沟通,截至本公告日,我司仅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信证
券兑付本金 1,350 万元,剩余资金已逾期。
2)“富安 1 号”产品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富安 1 号产品 2021 年年报及询证函显示, 2021 年度,
产品资产净值及投资收益率等情况如下表:
账 受托规模(元) 持有份额 期 末资 产净 值 本 期 运 作 以 产 品
户 (元) 账 户 来 的 账 持仓
名 收 益 户 收 益
称 率 率
富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8,752,998.61 5.76% 24.20% 东 方
安 1 红 货
号 币 B、
北 大
资 源
杭 州
海 港
城
截至 2021 年底,产品资产总值为 13,037.73 万元,资产净值为 12,875.30 万
元。
2021 年产品收入 791.5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776.44 万元,包括存款利息收
入 3.83 万元和信托利息收入 772.62 万元;投资收益 35.92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为-20.83 万元;费用支出合计 78.88 万元,主要包括管理人报酬 76.28 万
元和托管费 2.56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项目债务人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早已实质违约,且 2019 年和 2020 年审计报告均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主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北大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日前被法院裁定延
长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对于我司第五期投资的 1.2 亿元资金,根据中信证券提供 2021 富安 1 号产
品年报及出具给我司询证函显示,我司持有份额 1.2 亿元,产品公允价值 1.2875亿,为降低风险,我司多次沟通要求中信证券先行兑付 2,000 万元货币基金,
但中信证券仅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兑付 1,350 万元给我司,未兑付的 650 万元
货币基金中信证券未做出合理解释。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在获悉富安 1 号产品逾期情况后,公司高度重视并指派公司总经理牵头,
成立了由公司财务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向中信证券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2、公司多次通过函件、电话、视频、现场会议等方式与中信证券沟通相关事项,就公司购买的“中信证券富安 FOF 定制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目前情况及后续的兑付安排进行反复沟通,公司敦促中信证券尽快处置富安 1 号底层资产,尽快做出兑付的实际行动及后续兑付安排。
3、鉴于富安 1 号的最新净值及实际产生的损失尚不明确等原因,公司保留
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公司将采取措施督促中信证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全面自查存量自有理财资金投向,经全面自查,公司存量理财产品投向安全,尚未发生类似风险事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投资资金延期兑付或存在部分损失的风险,公司在 2022 年半年报中已将该产品账面盈余部分 875 万元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截至本公告日,由于中信证券尚未出具最新估值表/净值说明,公司无法准确预计该笔投资可能带来的本金损失,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因该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对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