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8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安娜”)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66 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1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60 80% 1.14%
(共计 111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240 20% 0.28%
合计 1200 100% 1.42%
5、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解除限售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6、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
2)以 2019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
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9%;
2)以 2019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9%。
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27%;
2) 以 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27%。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5 85≤分数<95 75≤分数<85 分数<75
考核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
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
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原激励对象蔡其酉、旷晟、张灵婧、刘川、杨飞、魏克兵、周卫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960 万股调整为 955.684 万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就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3.66 元
4、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55.684 79.93% 1.13%
(共计 106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240 20.07% 0.28%
合计 1,195.684 100% 1.41%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