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股份数量为 3,285,6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3、2019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子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子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0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
3,265,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至 8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 3,265,600 股。
4、2019 年 6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赵云云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00 股,庞迎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15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65,600 股,调整至
311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0 人调整至 7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265,600 股,调整至 3110,600 股。
5、2019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二林、江啸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二林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江啸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
06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8 人调整至 7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060,600 股。
6、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林汉凯等 5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000 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
此次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60,600 股调整至
3,830,6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0,600 股,首次授予人数为 7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为 5 人。
7、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南伟松、彭泽尧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南伟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股,彭泽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000 股)1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30,600 股调整至 3,640,
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至 7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060,600 股调整至 2,870,6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
预留授予人数为 5 人.
8、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洪学同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43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40,600 股调整至 3,540,
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870,6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0,000 股调整至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由 5 人
调整至 4 人。
9、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30 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000 股,蒙瑞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50 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128,3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40,600 股调整至
3,412,2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4 人调整至 6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870,600 股调整至 2,742,22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谢彩娟、叶智辉、袁建设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谢彩娟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叶智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袁建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7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12,220 股调整至
3,338,72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至 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742,220 股调整至 2,668,72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 4 人。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次回购注销
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谢彩娟、叶智辉、袁建设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