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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7 深市 富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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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富安娜: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74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1,18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1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3,285,6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81 人。

    3、2019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子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子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20,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
3,265,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至 8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 3,265,600 股。

    4、2019 年 6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赵云云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00 股,庞迎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15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65,600 股,调整至
311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0 人调整至 7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 票数量由 3,265,600 股,调整至 3110,600 股。

    5、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二林、江啸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二林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江啸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股)50,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
06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8 人调整至 7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060,600 股。

    6、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林汉凯等 5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000 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9%。

    此次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60,600 股调整至
3,830,6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0,600 股,首次授予人数为 7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预留授予人数为 5 人

    6、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南伟松、彭泽尧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南伟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 股,彭泽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000 股)1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30,600 股调整至 3,640,
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至 7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060,600 股调整至 2,870,6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
预留授予人数为 5 人.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 条件的情况说明

1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实现的营业  以2017年业绩为基准,2018年公司实现的
      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不低于 3.00%。                  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为11.54%。

2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  2018年激励计划7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3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条件,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 未发生前 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
4    以行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    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前述条件均满足解锁条件。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锁定期于2020年1月10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11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2018年1月28日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1月11日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故锁定期于2020年1月10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0年1月10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1,18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3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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