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及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36个月,即展期至2022年9月24日,同时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进行了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5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截止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 富安娜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安娜1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86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成交金额合计195,388,227.80元,成交均价约为10.93元/股,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公司股票,仍持有公司股票
17,86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1月3日、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2015年12月2日、2016年1月5日、2016年2月5日及2016年3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及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2019年9月24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2019年3月12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的议案》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时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持有人名单及
份额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整及变更,具体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即2015
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36个月,即至2022年9月24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持有人权益处置的规定,经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取消已
离职持有人和部分在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给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调整和变更后,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人) 15,315 76.575%
预留份额 4,685 23.425%
合计 20,000 100%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及变更履行的程序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1、公司在充分征求持有人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及变更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及变更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及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36个月,并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进行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富安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36个月,即展期至2022年9月24日。
同时,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持有人权益处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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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决议,决定取消已离职持有人和部分在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公司董事会相应制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富安娜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富安娜尚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