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3,285,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81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1月28日
2、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70元
5、第四期限制性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前总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28.56 100% 0.38%
员(共81人)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郭逸飞、刘波、刘昌平、潘雪、郑丽、汤晓庆、林振凡、郭文娟、詹尧清、高毅、王春、何丹清,合计1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3人调整为8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43万股调整为328.56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依据2018年11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解除限售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8、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指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8年-2020年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指标
期
第一次解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
除限售 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3.00%。
第二次解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
除限售 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6.09%。
第三次解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
除限售 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9.27%。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85≤分数 75≤分数
考核分数 分数≥95 分数<75
<95 <85
考核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
100% 0%
售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认为:富安娜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871,157,604.00元,股本为人民币
871,157,604.00元。根据富安娜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又根据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1月28日作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6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12月11日止,富安娜己收到陈意等81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285,600.00元(大写:叁佰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158,850.00元,其中:增加股本3,285,6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8,873,25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本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占注册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
数量 资本比例 数量 资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61,742,385.00 41.52 3,285,600.00 365,027,985.00 41.7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09,415,219.00 58.48 509,415,219.00 58.26
合计 871,157,604.00 100.00 3,285,600.00 874,443,204.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874,443,204股摊薄计算,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53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12,158,85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71,157,604股增加至874,443,204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林国芳和陈国红,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9.96%的股权。本次授予完成后,林国芳和陈国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将为49.7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的说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