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拟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的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建议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因公司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为2015年7月7日-2015年6年9日),即15.03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3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
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3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409,092,377 47.51 409,092,377 48.63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13,754,558 1.60 13,754,558 1.63
04高管锁定股 395,337,819 45.91 395,337,819 47.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452,056,992 52.49 432,056,992 51.37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00 0 0.00
三、总股本 861,149,369 100.00 841,149,369 100.00
注:公司总股本数受公司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影响,最终回购完成后总股本数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03 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
购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 841,149,369股,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
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07月0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自2015年05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430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8.65%,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已完成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015年06月11日,公司董事何雪晴女士,减持公司股份268,484股。2015年06月18日-2015年06月24日,公司高管台建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92,852股。上述减持计划,均系个人财务安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