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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7 深市 富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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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4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1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授予175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万份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24.7万份。
    (三)201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已授予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66人,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3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总数调整为208.8万份,预留24.7万份。
    (四)2012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月9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24.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五)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9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46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05.9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81.20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4.70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92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31元/股,首期期权总数调整为247.0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217.44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29.64万份。
    (六)2012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3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33.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03.64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七)2013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3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2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21.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92.12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八)2013年4月3日公告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13年4月16日公告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更正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和有关法规规定,董事会最终确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即可实施。
    (九)截止2013年5月21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已有11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行权8400股,未行权数量合计为2,209,200份。
    (十)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3,825,498份,预留部分为592,784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3.83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7.51元。
    (十一)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2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18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由4,418,282份减至4,207,1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614,38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592,784份。
    (十二)201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10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减至107人,预留部分不变。期权总数由4,207,169份减至3,790,615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614,385份减至3,375,666份,预留部分由592,784万份变更为414,949股。
    (十三)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增至4,927,110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增至4,387,752份,预留部分增至539,358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563元;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394元。
    (十四)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0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减至99人,预留部分3人减至2人。期权总数由4,927,110份减至4,566,86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387,752份减至4,154,777份,预留部分由539,358万份变更为412,084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原激励对象文彬、卓达奇、关静、王红梅、张敏、王巧、孙增义共7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137,696股的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注销期权数量46,481股,预留部分注销期权数量91,215股。
    截止2015年2月2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期限结束,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共计197,974股,其中首次授予放弃期权数量9,791股,预留部分放弃期权数量188,183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集中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94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减至93人,预留部分2人减至1人。期权总数由4,566,861份减至4,231,19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154,777份减至4,098,505份,预留部分由412,084万份变更为132,686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文彬、卓达奇、关静、王红梅、张敏、王巧、孙增义共7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137,696股的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截止2015年2月2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期限结束,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共计197,974股,其中首次授予放弃期权数量9,791股,预留部分放弃期权数量188,183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集中予以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该部分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解锁但已过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