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4-07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4年12月30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909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向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合计340人授予89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预留96万股。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
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77元/股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调整为8,849,053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
7、2014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6.677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
8、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
三、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247,825份股票授予公司31名激励对象。
四、关于授予价格的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依据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富安娜股票均价的50%确定,对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人民币6.909元/股,即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富安娜股票均价的50%。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公告日至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间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394元,转增2.998183股。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8.78元/股调整为6.677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00,000份调整为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为
1,247,825份。
六、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1、授予日:2014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授予价格:人民币 6.909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激励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司总股本的
(股) 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247,825 14.10 0.29
务)人员31人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分配数量(万股)
1 严燕 业务骨干
2 汪学铁 业务骨干
3 祁爱菊 业务骨干
4 郑豫江 业务骨干
5 王霞 业务骨干
6 张博 业务骨干
7 薛玉 业务骨干
8 孔令勇 业务骨干
9 龚瑞 业务骨干
10 赵玮 业务骨干 124.7825
11 王启美 业务骨干
12 郭佳 业务骨干
13 王荣华 业务骨干
14 王铭 业务骨干
15 曾文阳 业务骨干
16 关帅 业务骨干
17 王亦凡 业务骨干
18 唐莉灵 业务骨干
19 张攀 业务骨干
20 李浩 业务骨干
21 杨辉华 业务骨干
22 罗志维 业务骨干
23 朱金颖 业务骨干
24 王震时 业务骨干
25 李玲 业务骨干
26 刘向东 业务骨干
27 刘华秀 业务骨干
28 郑雅文 业务骨干
29 李尉 业务骨干
30 付磊 业务骨干
31 林汉凯 业务骨干
七、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按照本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确定方式进行,即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年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并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投票权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