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4)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4-04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
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4)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芳芳、魏界平、江岸等28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邹锐、艾朝、杨柳等93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
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
为1,247,825份)调整为8,849,053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
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鉴于激
励对象中李芳芳、魏界平、江岸等28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
格;邹锐、艾朝、杨柳等93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2,868,19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
份)调整为8,849,053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
1,247,825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4)
除前述已离职的28名激励对象和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93名
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
象名单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
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而公
司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
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