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号》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或“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990万股富安娜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
量为准),占2013年6月30日富安娜股本总额32,163.76万股的3.08%;其中首次
授予894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0.30%;预留96万股,占本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70%。
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授予日起12个月为
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
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
四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
5、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和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
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和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
锁定期 解锁时间安排 解锁条件 获授股票数
量比例(%)
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15%;且截至2014年12月31
解锁期: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 25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个月内解锁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增长率不低于27%;且截至2015年12月31
激励对象 解锁期: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 25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获授限制 个月内解锁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性股票自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
授予日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增长率不低于35%;且截至2016年12月31
的12个月 解锁期: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 25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个月内解锁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 增长率不低于42%;且截至2017年12月31
解锁期:授予日48个月后至60 25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个月内解锁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
为计算依据,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如果公司当年发
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
净资产的计算。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和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
达到考核条件后,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具体解锁期限和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数量占
锁定期 解锁时间安排 解锁条件 获授股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