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40,000 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 1.27%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0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02 人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内网 OA 系统“通知公
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40,000 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 1.27%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02 人,情况分配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本总额比例
(股) 比例
陈丽洁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150,000 1.29% 0.02%
总监
金逸中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1.29% 0.02%
王丽荣 董事 150,000 1.29% 0.02%
卫禾耕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1.29% 0.02%
黄锦峰 副总经理 140,000 1.20% 0.02%
王春华 副总经理 140,000 1.20% 0.02%
王梓臣 副总经理 140,000 1.20% 0.02%
张江山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0,000 1.20%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480,000 90.03% 1.15%
人员(294 人)
合计 11,640,000 100.00% 1.27%
注:上表中百分比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47.47 亿元 45.41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54.59 亿元 49.9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62.78 亿元 54.9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A/Am×100%
A<An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内网 OA 系统“通知公
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321 人。鉴于原拟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21 人调整为 305 人,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2,3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