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
2024 年 4 月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4 年 04 月 18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众会字(2024)第 03585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曹磊、管珺珺
审计报告正文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材料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普利特材
料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普利特材料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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