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0 万股;《激励计划》中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之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232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8.40 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123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4,146,844 股减少至 1,114,115,61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14,146,844 元减少至 1,114,115,612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起 45 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 201707
3、联系人:杨帆
4、联系电话:021-31115910
5、联系邮箱:yangfan@pret.com.cn
6、传真:021-51685255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