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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签署LCP薄膜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普利特:关于签署LCP薄膜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LCP薄膜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为双方确认产品战略采购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将另行签署具体订单,由双方进一步商谈与明确。

    2、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期与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奈”或“甲方”),双方基于良好信任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就公司高性能 LCP 薄膜的商业化订单在: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台虹科技股份有公司以及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目标客户”)的销售形成框架性合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性合作协议,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良


    注册日期:2016 年 11 月 9 日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金都西路 888 号 E 栋一楼-1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塑料制品、橡塑制品、包装材料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伦奈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合作原则及主要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采购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共同携手就高性能 LCP 薄膜的市场和销售进行战略合作,共
同推进普利特 LCP 产品在新一代 5.5G 通信技术、wifi7 天线、AI 服务器等产业的商业应用。
    2、合作内容

    随着通信产业的不断迭代,市场对高频高速高通量信号传输材料的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因此甲乙双方共同看好 LCP 薄膜产品将步入商业化。乙方凭借其在 LCP 树脂、薄膜的全产业链的领先技术和量产化能力,目前普利特的 LCP 薄膜产品已通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骏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验证,客户反馈良好,目前已有批量化订单形成。甲方凭借其在电子通讯领域下游的丰富产业客户资源,对乙方高性能 LCP 薄膜进行战略采购。

    双方约定,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台虹科技股份有公司以及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目标客户,乙方对甲方授权在上述目标客户中进行普利特 LCP 薄膜产品的销售,上述目标客户将通过甲方对普利特 LCP 薄膜产品进行采购。LCP 薄膜产品的销售价格将根据客户和产品规格在具体订单中进行明确。

    3、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4、权利义务

    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如下规定: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1 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1.2 双方有权对对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的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1.3 如合作不能实现目的,双方均有权终止合作;

    1.4 任一方提出的合作要求应当具有切实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否则另一方有权绝。

    (2)甲乙双方的义务

    2.1 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2 甲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乙方开拓业务和构建销售通路
提供条件;

    2.3 乙方有为甲方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支持的义务;

    2.4 双方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2.5 任一方在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单独对外
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优秀的新材料领域上市公司,专注于 LCP 薄膜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对
LCP 产品有着长期的技术积累、沉淀、和研发投入,目前已具备完全自主的产业化生产能力,随着全球范围内新一代通信技术的迭代演变和算力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在信息通信、消费电子等多领域中,下游终端市场对高频高速高通量信号传输材料的需求也在快速增加,故而演变
出了很多新兴的 LCP 产品应用场景,包括新一代 5.5G 通信技术、wifi7 天线、AI 服务器等领
域。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 LCP 薄膜产品在下游客户的测试和认证,目前已取得重大的产业化
进展,部分客户已完成测试认证工作。因此,基于普利特 LCP 薄膜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
优势因素,双方就高性能 LCP 薄膜产品在目标客户中针对 5.5G 通信技术、wifi7 天线、AI 服
务器等领域的销售形成战略采购合作。共同推进 LCP 薄膜产品在商业阶段中规模化应用,同时促进 LCP 材料的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推广。

    本协议对公司 LCP 业务的规模化销售有积极影响,将助力公司 ICT 业务的快速发展,并
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确认产品战略采购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将另行签署具体订单,由双方进
一步商谈与明确。

    2、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无持股变动
情况。

    3、备查文件:公司与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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