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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普利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3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8万股

       本次授予登记人数:51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3.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4.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1 月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35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8.4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11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36.96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23 年 1 月 6 日。

    6、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45 元/股调整为 8.40 元/股。

    7、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1 月 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 8.40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 5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8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8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11,346.6844 万股的 0.061%。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8.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1 人)      68          15.18%            0.06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77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47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各业绩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对应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R<80%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1.0          0.9          0.8          0

    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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