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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普利特: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或“乙方”)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海四达6GWh储能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就海四达在珠海市成立子公司新建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等相关条款达成一致。

    (2)本项目拟规划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及系统生产线。

    (3)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 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依托珠海市完善的储能产业应用体系和完备的人才力量,拟在珠海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在富山工业园新建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将重点面向海四达在新型电力系统、智能光伏、工商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大方型电芯及系统产品。公司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本项目将由地方政府及国资进行协调土地、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司将通过长期厂房租赁的方式实施项目落地,以在最快时间具备年产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的生产能力。

  2.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具体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珠海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投资项目情况

    (一)协议双方

    协议甲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协议乙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名称:海四达6GWh储能电池项目

    2、项目选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高栏港高速东侧、规划联沙路南侧,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29亩

    3、项目建设主体:公司将在珠海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

    4、项目建设内容:初期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及系统生产线。

    5、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协议双方的承诺及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

    2、乙方了解珠海市的投资环境并认为项目完全符合中国、广东省及珠海市产业投资的各项政策,拟在珠海市进行投资。


    4、乙方就本次投资已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认承诺和约定的项目投资及进度均具有可操作性。

    5、乙方承诺自身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并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进行投资建设。

    6、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本按协议约定在斗门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相关统计指标数据需在斗门区纳统。

    (四)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乙方三次以上督促的仍未限期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乙方因甲方违约所产生或即将产生的损失,且本协议项下相关考核目标应做相应调整。
2、在甲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因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原因,造成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延期超过12个月的,甲方有权追回向项目公司提供的相关政策。
3、在甲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未实现项目投产,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4、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致使其不能履行,则任何一方有权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继续项目建设。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而导致本协议核心条款根本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等自然灾害、疫情、火灾、爆炸、战争、暴乱、社会动乱动荡等事件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更。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风险提示

  由于储能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储能电芯业务已经开启了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原有产能较小,为了短时间内缓解公司产能饱和所带来的交付压力,虽于2023年5月31日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了30Gwh电芯产能基地建设的相关投资协议,但由于上述整体项目体量较大,建设周期需要一定时
间。因此,在上述项目建设的同时,公司同步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达成共识,依托珠海市完善的储能产业应用体系和完备的人才力量,与富山工业园区共同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双方将发挥协同作用,富山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协调当地国资资源,完成6Gwh项目的土地、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租赁给海四达电源在当地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设备投资及运营管理,共同推动公司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落地,并在最快时间内达到投产标准。

  与此同时,公司看好未来光储一体化的产业发展大趋势,公司目前已成立了光储事业部。珠海工厂的建成将优先满足公司下一阶段重点布局的新型电力系统、智能光伏、工商业等储能领域的大方形电芯及系统产品,为完成公司在光储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产能支持。

  截至目前,公司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已完成,江苏启东工厂、湖南浏阳工厂、广东珠海工厂将是海四达储能产业未来大规模发展的重要支撑。公司目前拥有3Gwh三元圆柱电池产能、1Gwh方型铁锂产能;在建7.3Gwh方型电池产能;待建18Gwh电池产能(浏阳一期和珠海工厂);规划18Gwh电池产能(浏阳二期、三期)。充足的产能将为公司下一阶段的快速成长提供重要的平台支持。

  新能源储能业务是公司未来核心的战略发展方向,拥有规模化电芯产能是公司战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且随着公司钠离子电池的快速推出和中试应用、光储事业部的成立、核心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将快速成长为储能行业的优秀公司。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储能业务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由于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明年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作用。本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的具体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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