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普利特 证券代码:0023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等多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90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普利特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644.494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1,406.2317万股的0.64%。
6、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73.494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26.92%。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文先生代为持有,周文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为持有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
锁时点分别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4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45元/股。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在本计划存续期间行使股东权利;《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前述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部分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未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 7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5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19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0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21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1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普利特、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指
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普利特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 3 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
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持有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 所获份额对应股
(万份) 划的比例(%) 份数量(万股)
1 周臻纶 董事、副总经理, 422.5000 7.76% 50.0000
财务负责人
2 张锴 监事 84.5000 1.55% 10.0000
3 郭思斯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