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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普利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0-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所持股份309,460,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92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股份307,644,46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8.2486%。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1名,所持股份1,816,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3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名,所持股份26,827,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95%。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述职报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6,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6,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6,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0.0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6,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60,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2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6,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5,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数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6,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8,170,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股数1,290,2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37,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5.1905%;反对股数1,290,27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09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9,436,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股数24,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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