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普
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完成股票购买,交
易均价为 27.91 元,购买数量为 1,27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27%。截至
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止。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
续期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4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4 日
期间,可将账户中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
经 2017 年 9 月 1 日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经 2018 年 7 月 12 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延期一年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延长一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19 年 8 月 4 日前)出售股票。
经 2019 年 7 月 26 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延长一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20 年 8 月 4 日前)出售股票。
如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