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4月20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849,97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0,849,9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6,274,967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
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0 周文
2 01*****167 周武
3 01*****659 郭艺群
4 01*****885 张鹰
5 01*****638 李结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350,537 57,175,269 171,525,8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499,441 78,249,720 234,749,161
1、人民币普通股 156,499,441 78,249,720 234,749,161
三、股份总数 270,849,978 135,424,989 406,274,967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6,274,967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428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储民宏 杨帆
咨询电话: 021-69210665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