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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和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宏先生(公司董事长外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所持股份164,921,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90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163,127,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280%。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5名,所持股份1,794,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2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5名,所持股份14,686,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2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述职报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21,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6,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4,915,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68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李文婷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