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4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普
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月8日完成股票购买,交
易均价为27.91 元,购买数量为1,2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7%。截至
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止。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
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
续期延长至2018年8月4日。
为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稳定性,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决定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普利特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管理模式等)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