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
和2015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并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的“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
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该计划上限为5,000 万元。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月8日完成股票购买,交
易均价为27.91 元,购买数量为1,2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7%。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6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8日止;存续期
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5日至2017
年8月4日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8月4日期间,可将账户
中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前2个月,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17年5月25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关
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员
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将2015年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18年8月4日前)出
售股票。如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
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