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9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
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
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年9月22日,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60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510.6万股,行权价格由39.92元调整为19.91元。
5.由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张家鸣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公司取消了其参与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股票期权5.6万份。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4.4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505万股。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普利JLC1,期权代码:037558。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授权以后,激励对象俞建刚、戴紫华、薛志美、黄河等四位因个人原因先后离开公司,根据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取消了其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股票期权32.8万
份,由公司注销。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472.2万股。
2.由于2011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对应的占总行权数量
30%(即141.66万份)的部分不能行权,由公司注销。
3、2012年5月15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为19.71元/股。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66万股。
4、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
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9.71元/股,股权激励对象为32名。32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141.6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期权数量的调整
授权以后,激励对象俞建刚、戴紫华、薛志美、黄河等四位因个人原因先后离开公司,已经办理完
毕离职手续。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
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公司取消了其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
格及获授的股票期权32.8万份,由公司注销。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
472.2万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数为472.2万股,由于第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其对应的30%股
数(即141.66万股)由公司注销,目前可执行的计划数为33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42%。本
期(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141.66万股。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2年5月15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派息
P=P0-V=19.91元-(0.1+0.1)元=19.7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但若在派息引起的行权
价格调整中,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
经过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由19.91元调整为19.71元。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数为472.2万股,由于第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其对应的30%股数(即
141.66万股)由公司注销,目前可执行的计划数为33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42%。本期(第
二期)可行权数量为141.66万股。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行权价格调整为19.71
元/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