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雅博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裁
定受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移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市中区法院
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指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开
展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雅博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下午 2 时 30 分采取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会议召开和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参会情况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召
开。
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共 258 家,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7,607,3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5,729,656 股的 77.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共4 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 448,238,771
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4 家,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 129,368,535 股。
二、会议表决情况
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为 526,935,8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91.23%,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2021 年 4 月 25 日,枣庄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
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三)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后续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