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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3 深市 雅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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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雅博: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ST雅博: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雅博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已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裁定受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移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市中区
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指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市中区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发布(2021)鲁 0402 破 3-1 号《公
告》,公告内容为雅博股份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9 时 30 分釆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有关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具体细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二)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5 时,共计 6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
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人民币 2,554,327.19 元。


    (三)在市中区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完成对公司
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并向市中区法院提交了接管工作报告。

    (四)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市中区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批复许
可雅博股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许可管理人聘任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风险提示

    (一)2021年4月25日,枣庄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三)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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