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8-08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人,代表股份512,835,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6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12,154,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6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2,72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2,75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512,75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2,75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75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581%;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2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季奎余先生、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0,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93%;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4%。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2019年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67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该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17%;反对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60%;弃权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749,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32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3%;弃权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6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75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3,8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5%;反对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09%;反对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304%;弃权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3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与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3,9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504%;反对1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64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