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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理工能科: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授权日,以 13.91 元/
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1.24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1.24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7914.797万股的 4.2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50%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50%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
事宜。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第1个考核期(2024年)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2个考核期(2025年)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
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00%          80%          0%

  (3)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各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理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作为授权日,以 13.91 元/份的行权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1.24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作为授权日,以 13.9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1.24 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2、股票期权的授权数量:1601.24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87 人。

  4、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3.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于雪      董事、总经理          100            6.25%        0.26%

  杨柳锋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0            1.87%        0.08%

    卢研    董事、副总经理          10            0.62%        0.03%

  欧江玲        董事              30            1.87%        0.08%

    赵丹        副总经理            85            5.31%        0.22%

  李元军      副总经理            10            0.62%        0.03%

  竺幽斐    董事会秘书            20            1.25%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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