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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理工能科: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
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152,905,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27,794,4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05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5,110,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22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 25,110,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5,110,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2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
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4,863,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60%;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14,627,367.84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85,773,343.71 元,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8,577,334.37 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7,196,009.34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327,379,905.56 元,减去 2021 年度已分配利润 75,829,594 元,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28,746,320.9 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 379,147,9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18,957,398.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2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4,863,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60%;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4,863,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60%;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4,863,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60%;

    反对 247,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雪婷律师、沈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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