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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环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理工环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35,492,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361%(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 379,147,9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96,662,20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7,514,235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34,808,2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8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 1,093,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8,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78%;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8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93,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9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93,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燕律师、张雪婷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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