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3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雪会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与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枣庄玺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天一世纪拟转让 17,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给枣庄玺恩,转让方李雪会先生拟转让2,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给枣庄玺恩。本次转让完成后,枣庄玺恩将持有公司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概述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一世纪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
雪会先生的通知,天一世纪和李雪会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与枣庄玺恩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天一世纪拟转让 17,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给枣庄玺恩,转让方李雪会先生拟转让2,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给枣庄玺恩。
本次转让完成后,天一世纪持有公司 108,956,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7%,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雪会先生持有公司 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枣庄玺恩将持有公司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天一世纪 126,656,706 31.93% 108,956,706 27.47%
李雪会 10,900,000 2.75% 8,600,000 2.17%
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0 0 20,000,000 5.04%
合伙)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曹娥江路 22 号 4 号楼 4-1,4-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方洁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6208607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实业投资咨询;金属材料、贵金属、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装饰材料、矿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棕榈油、沥青、木材、焦炭、橡胶原料及制品、燃料油(除轻质燃料油)、铁矿石、食用农产品、棉花、钢材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供应链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7 年 06 月 26 日至 2027 年 06 月 25 日
股东情况:周方洁持有 40.00%,余艇持有 8.80%,刘笑梅持有 3.00%,嘉旨
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30.00%,宁波卓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8.20%。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曹娥江路 22 号 4 号楼 4-1,4-2 室
2、李雪会
姓 名:李雪会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62619711226****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
(二)受让方情况
1、名称: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锦水长街(互联网小镇)14 号楼 309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厚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晓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T7NP09M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合伙期限:2020 年 06 月 05 日至 2030 年 06 月 04 日
9、出资情况: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嘉兴厚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650
江苏博润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上海夫诸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上海炳曦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人 2,000
杭州金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江苏本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重庆融航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合计 22,750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天一世纪系公司控股股东。
李雪会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天一世纪、李雪会先生与枣庄玺恩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日,天一世纪(以下简称“甲方1”)、李雪会(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与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 转让标的: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20,000,000 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5.04%;其
中甲方 1 拟转让 17,700,000 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4.46 %;甲方 2 拟转让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2,300,000 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0.58 %。
2. 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20,000,000
股标的公司股份。
第二条 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1.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以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份二级
市场收盘价的 90%为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11.35 元/股;其中,甲方 1 所
持有公司股份的交易价款为 200,895,000.00 元(大写:贰亿零捌拾玖万伍仟元整),甲方 2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交易价款为 26,105,000.00 元(大写:贰仟陆佰壹拾万伍仟元整)。交易价款合计 227,0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万元整)。
2. 本次交易分两期支付交易价款
2.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以甲方 1 名义开立的
甲方与乙方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大写:玖仟万元整,以下简称“首期交易价款”);
2.2. 乙方应在标的股份完成转让过户交割登记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 1 指定账户支付 110,895,000.00 元(大写:壹亿壹仟零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向甲方 2 指定账户支付 26,105,000 元(大写:贰仟陆佰壹拾万伍仟元整),合计137,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柒佰万元整,以下简称“剩余转让价款”)。同时,共管账户中的首期交易价款释放至甲方 1 指定账户。
2.3. 目标股份过户之前,如出现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转
让价格和转让数量将相应调整;目标股份过户之前,如出现分红事项,则相应分红仍由甲方享有并从整体转让价款中扣除。
第三条 股份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 10 】个工作日内,
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甲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申请:
1.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与乙方共管账户支付全部首期交易价款;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
认意见书(若深交所不出具确认意见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
第四条 税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办理目标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必要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地持有目标股份,且目标股份在过户时没有
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 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保证标的公司已按深交所要求披露审计后的财报,
不存在应公告未公告的重大事项、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担保事项。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 乙方保证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次
股份受让行为的法定资格。
2. 乙方保证具有全部所需的合法授权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
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乙方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
4. 乙方保证及时配合标的公司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资料递
交等相关义务,确保本协议履行合法合规且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