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4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5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563,506.3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50,318,125.2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031,812.53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5,286,312.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8,893,278.58元,减去2017年度已分配利润116,610,451.50元和2018年半年度已分配利润75,499,309.8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12,069,830.03元。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需要调整;
截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24,514,23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72,147,9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1,644,391.00元=372,147,970股×0.3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81459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2814596元/股=111,644,391.00元÷396,662,205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14596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3 01*****921 朱林生
4 00*****851 李雪会
5 00*****652 欧阳强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李雪会、俞凌佳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